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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1 17:2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1.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2015〕61号)、《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关于推广多类型地下管廊作为市政地下管线主要敷设方式的实施意见》(浙建城〔2021〕44号)等规定,借鉴杭州、厦门、宁波等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经验,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地下综合管廊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含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专项管廊。

3.综合管廊的投资主体和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综合管廊作为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组织运营维护。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可以采用政府出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进行。

4.本次出台的管廊管理办法有几部分内容?有什么特点?

答:《管理办法》分为四部分,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和维护、附则,共36条内容。

(一)总则。规定了责任分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层面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市、区两级工作分工。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住建、城管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加强入廊管线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建设。明确了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布局原则,明确了规划编制单位和制定建设计划要求。规定了管廊的建设模式可以采用政府出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并明确了出资原则、资产权属、产权登记等内容。

规定了管廊的立项、设计、建设、管线入廊以及竣工验收等重要程序和采取措施。

(三)运营和维护。规定了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职责,明确了管廊运行维护的安全保护、迁移改造等方面的要求。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了管廊有偿收费标准的确定要求,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管廊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协议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

5.本次出台的管廊管理办法有效期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政府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姚必华

联系电话:0577-8998706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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