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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重新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4- 28 09: 45 浏览次数: 来源: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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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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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温州市

苍南县

D2ZJ202009120044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星海学校,建设在苍南工业园区附近,周边企业的臭气影响该校学生。

大气

部分属实

1、苍南星海学校租用工业厂房改造后用于办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该违法行为于2019年已被依法查处。
2、对学校周边4家涉气企业和学校厂界进行废气检测,其中2家企业作业时产生的废气超标排放。

1、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就两个工业厂房擅自改变用途于2019年1月17日和2月1日进行立案,并于2019年4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万元整。

2、依法查处废气超标排放问题。针对2020年9月14日温州喜发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瑞旺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行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将加强对星海学校周边涉气企业监管频率,加大监测频次,督促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责令企业明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更换周期,做好危废处置相关台账记录;并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并开展废气自行检测,必要时提升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县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确保星海学校迁建工程于2023年6月打桩开工。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联系。

联系电话:0577-88368655。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