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77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办〔2023〕3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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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
“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04 16: 1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任务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原因,并结合未来五年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助力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创新史。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要强化评估体系的完整性、过程的规范性、方法的创新性、结果的严肃性,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在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基础上,重点聚焦约束性指标、重大战略布局、主要任务抓手等实施进展,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深层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进度进行监测评价,包括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并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成长性变动情况;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定性评价的同时,加强横向或纵向的量化分析,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评估对象和责任主体

市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重点专项规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市级区域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类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其中:

(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评估,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同步进行,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需提交审议的部分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

(三)县(市、区)“十四五”规划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积极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应报市衔接审核,并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送评估报告。

鼓励各部门、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三、评估重点

(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照《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责任分解涉及温州的内容,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41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12个县(市、区)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二是《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和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等实施、落实情况分析;三是下阶段规划实施需把握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对规划实施面临的宏观环境变化、深层矛盾问题、潜在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研判,并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提出需要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四是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温州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五是兄弟地市创新做法、相关亮点和成效的对比分析。

(二)重点专项规划。重点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客观总结发展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提出进一步深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2-3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

(二)调研起草阶段(2023年4-6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报告大纲,各地各部门按照大纲分工全面开展调研,并形成自评材料于6月中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于6月底形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阶段(2023年7月)。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与省“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的对接,及时修改完善。

(四)报送审议阶段(2023年8-10月)。市政府审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衔接后正式发布。市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向市政府报告,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一并提交审议。

五、组织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市相关部门和12个县(市、区)应建立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做好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配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梳理需要省、市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确保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评估效果。同时,要强化规划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三)创新评估方式。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广泛咨询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智库的意见,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

(四)积极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宣传视频、发布解读信息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成效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工作载体,推动更多规划愿景转化成发展实景。

附件:温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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