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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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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31日-4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一是关于第二条,有一网民提出“所称的“民营企业”限定为“在温州注册登记”,属于搞地方保护和地域歧视,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二是关于第三十八条,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该特别拿出一部分工业用地租给亩产均税达标或超标的中小企业,并享受优惠政策;应该限制大型企业明显的圈地行为。三是希望增加鼓励有经验的退休科研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办科研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二、意见处理 市科技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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