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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5 14:3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将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金额作为主要目标,并提出“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等主要措施。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凤凰行动”计划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基金项目落地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温州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基金+基地+产业”模式打造“基金丛林”,为科创企业插上“金翅膀”的工作要求。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制定出台《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通过三方面10条举措,着力促进本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集聚约100家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超过500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主要内容包括:

(一)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一是规划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优化股权投资集聚区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差异化规划发展股权投资集聚区。二是发挥政府基金出资引导作用。组建市本级500亿规模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以参股子基金、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汇聚投入。对于投向符合温州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并具有产业支撑作用的,可通过提高参股比例、降低返投比例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温州。通过相关政策,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将资金投向温州企业和项目,进而带动温州实体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四是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育。通过设立温州市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参照享受“瓯越英才计划”等支持方式,着力培育和引入股权投资专业人才落户温州。

(二)加快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一是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通过鼓励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参股,以及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二是推进国际化资本对接。发挥海内外温州人优势,探索QFLP余额制管理试点,通过加大政策奖补力度、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等方式,促进QFLP试点扩面,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三是优化项目推荐与服务机制。通过搭建各类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路演活动、提升“温州创投大会”影响力、强化行业推介等方式,促进各类股权投资资金与温州项目的对接。四是丰富股权投资退出通道。通过支持设立S基金、引导标的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并购重组等措施,为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开辟多样化渠道。

(三)加快营造优质配套服务环境。一是优化市场准入和行业治理。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的前提下,优化股权投资机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的会商、登记流程;强化事后监管,对非正常经营投资机构做好公示并协调做好退出工作。二是优化信用环境建设和中介服务体系。强化行业的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健全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配套服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名词解释

(一)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经营业务,并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三)QFLP试点,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制度,是指境外自然人、产业资本、机构基金等合格投资者参与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参与境内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一种投资制度。

(四)“创投云”平台,即“温州创投云”小程序,是由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开发并管理,用于展示温州辖内优质项目和优秀投资人,旨在促进资本与项目对接的小程序。

(五)S基金,即二手份额转让基金,是指用于从已经存在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者)手中购买相应的私募股权权益的基金。

四、适用对象

《若干措施》的适用对象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须在温州。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三)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金额)需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需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意见自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林  晟

联系电话:0577-8896785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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