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8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通告〔2023〕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2
统一编号: ZJCC00 – 2023 –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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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 06- 24 10: 3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确保2023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暨“韵味杭州”中国足协全国青年足球联赛(U19组)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赛事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禁飞时间

2023年6月25日12:00—6月28日22:00。

三、禁飞范围

温州体育中心区域(东至惠民路、南至划龙桥路、西至飞霞南路、北至黎明西路延伸合围区域);

温州奥体中心区域(东至建中南路、南至永青路、西至曹龙路、北至永宁西路合围区域)。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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