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水型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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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命名浙江省温州市等16个城市为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截至2023年6月,温州市区已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36个,省级节水型小区169个。 自创建以来,围绕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温州市先后出台了《温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温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十余部规范性文件。 2022年10月1日《温州市节水奖励办法》正式施行,为鼓励更多市民和企业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共分成了5大方面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全国水效领跑者”条件自行创建并获得命名的单位,最高可获4万元奖励。 近年来,温州市多措并举,助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定额用水管理,对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对超定额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2020年和2021年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分别达到91.95%和93.44%;落实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水资源税征收率均为100%,2020年和2021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分别为98.07%和97.94%;规范自备用水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完备许可手续,完善用水户档案,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把节水审核列入建设施工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拓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途径,对温州市中心污水处理厂和南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工作,对市区水体进行生态补水,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温州市围绕供水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节水载体建设等项目,加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和创建保障;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供水管网系统,推进管网分区计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02%;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深入开展省(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提升载体建设质量,打造一批节水示范样板。 下一步,温州将把节水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让节水成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内生力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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