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关于选聘第二届法治监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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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满意度,根据《温州市法治监督员聘任和履职工作规则(试行)》(温委法办〔2020〕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30名法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监督员,具体人员构成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温州建设; (二)熟悉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参与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在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监督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 (二)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反映; (三)依法参与其他法治监督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自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温州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法治监督员工作的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发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ssfj@wenzhou.gov.cn。 (二)资格审核 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法治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法治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联系人:陈仁群,电话:0577-88327270。 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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