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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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三十三)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销号有关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检查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二、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重要保障。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建立用海用岛工作协同机制。 2.明确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明确各市、县(市、区)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压实各级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 3.做好湿地相关调查数据衔接。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湿地界定技术标准和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做好林业湿地二调与国土三调数据的衔接。 4.健全海洋湿地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水利、建设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五、整改完成情况 1.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印发《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的通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上报围填海项目,规范用海项目审批管理。用海用岛方面市资规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2.以林长制助推湿地保护。通过建立管理完善、运行顺畅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中。印发温州市林长制考核体系,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 3.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编制《温州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2021-2030)》,开展全市湿地资源开展本底调查,完成《温州市100处小微湿地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及时完成重要湿地申报,2021年我市完成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港红树林湿地、洞头区南北爿山3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申报工作。2022年永嘉楠溪江、乐清西门岛、苍南沿浦湾、龙游树排沙4处获得省级重要湿地命名。2023年2月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获得国际重要湿地称号。 4.规范湿地保护管理。起草《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铁网防控”“铁拳出击”“铁腕整治”行动,持续优化从发现、制止、查处到消除违法状态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通过举办“国际湿地城市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分论坛”,“国际湿地日”“世界海洋日”等活动,提升公众湿地保护参与率和知晓率。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85551011。 联系地址:鹿城区惠民路856号 生态环保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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