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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0 16:2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1

应先生反映家人是农村的医保,有高血压常年吃药,据了解高血压病是医保规定的慢性病,想了解看病吃药与一般门诊有什么不同。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慢性病待遇”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高血压属于我市规定的13种慢性病范围。您家人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慢性病门诊待遇好于一般门诊,其中高血压等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60%,比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高10个百分点;高血压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比普通门诊35%高15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100元。高血压属于常见慢性病,在病情稳定情况下,建议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利于减轻就医负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上官先生反映他的母亲在温州是企业职工医保,自己在苏州工作,母亲退休后医保可否在苏州使用,望了解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异地就医结算”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您母亲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在苏州异地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使用温州医保。如需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业务,您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操作(在浙里办APP搜索“异地安置”后根据提示办理)。办理完成后,就可以在苏州异地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码或刷卡进行就医结算。有关苏州异地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您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异地备案”模块中找到“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进行查看。其中重点补充说明2点:1.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也就是说您母亲在苏州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医保支付范围按苏州规定执行,报销标准是按温州执行;2.异地联网定点药店买药,仅限个人账户使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

崔先生反映本人是在温外来务工人员,孩子户口不在温州,能否给孩子办温州的医保,望了解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新生儿参保”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可以为您孩子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的办理分为2种情况:①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在温州读书,可以按照学籍地进行参保;②如果还未上学的,可以在办理居住证后,凭居住证参保。在办理方式上,可以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办理:线下办理,你可以带着儿童本人的、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和居住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线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办理,具体的图文流程您可以关注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里面有详细的办事指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毛女士反映她的孩子预约4月份入住附二医学院路院区就诊,后住院的检查费用被该院主治医生开成门诊费用,自行向鹿城医保部门了解到可通过医院修改后按住院报销,但院方表示系统已结算无法修改。毛女士表示因医院失误造成该笔费用报销不便,想了解医保系统对这方面是否有限制,要求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医院退费”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您孩子为鹿城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23年3月21日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做了心电图、血常规、鼻咽部CT等相关检查,门诊医疗费用总计为1441.93元,之后在2023年4月12日有一笔住院结算,住院时间为4月4日至4月7日,住院医疗费用总计为2095.55元。由于您反映的该笔医疗费用并未在住院期间内产生,无法归为住院费用,且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将本应属于门诊的费用纳入住院结算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

洪女士反映她的阿姨在丽水工作,已在丽水缴纳社保,退休后居住温州,能否在温州使用丽水的医保,望了解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异地就医”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浙江省内的参保人来温州看病,目前可以在温州485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22家异地联网药店直接刷卡或刷码结算。按照国家规定,异地就医时,执行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也就是说您的医保待遇会按照丽水的医保政策待遇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

戚女士反映其一:怀孕期间住院与非住院期间的保胎药报销比例不同,要求核实原因;其二:反映顺产生产中使用的无痛针及药品在不同医院报销比例不同,要求核实原因;其三:反映孩子目前1周岁多,已缴纳鹿城医保参保,但无法使用,一直在扣除家庭共济账户内的余额,要求核实原因。

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生育费用报销”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问题一:经沟通了解,您于2021年生育,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温医保发【2019】15号)规定,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支付,并不区分住院、门诊。限额的报销方式可能造成您认为报销比例有所不同。问题二:2022年3月7日智慧医保系统上线,生育医疗费用由限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进行支付,就医机构等级的不同,相应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问题三:您孩子参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并已缴费,医保待遇正常,且于6月12日成功办理家庭共济业务,办理成功后孩子就医个人承担费用可以从授权人历年账户支出。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合规费用),设立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1500元合规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经医保系统查询,2023年6月15日之前发生的就诊合规费用已计入城乡医保起付标准内,自费药品不计入起付标准内(如费用清单内的三余神曲、白苓健脾颗粒都为丙类,不计入起付标准)。6月15日之后,就诊合规费用已达到城乡起付标准,在中医门诊部就诊后医疗合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35%,剩下部分通过授权人历年账户余额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

郑女士反映3月份生育一孩,已申领生育津贴,但医保部门告知该笔津贴是发放到公司账户上,无法打款到个人账户,公司表示要扣除产假期间的工资,对此要求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生育津贴”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如果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8

陈女士反映亲戚患有骨性关节炎,因行动不便被医生建议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术,需要手术费用好几万,现了解到该手术费用有优惠政策,望核实具体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相关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原先髋关节平均价格3.5万元左右,为了让群众以更实惠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医用耗材,我市全面推进国家、省级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落地,确保大家第一时间享受到集采降价带来的红利。集采后,人工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质量也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和临床检验的。另外,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包括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两种。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均为医保甲类项目。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收费标准如下:三甲医疗机构2317元,三乙医疗机构2085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854元。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收费标准如下:三甲医疗机构4900元,三乙医疗机构441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92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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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反映本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想了解下参保满多少年退休后才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若退休前保满年限,后续是不是不需要再参保了,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医保待遇”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职工医保。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职工医保已累计参保缴费20年及以上的,办理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待遇。根据您的情况,您办理退休前,缴费年限已满20年,但是您还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需按月缴费,按月享受待遇;如退休前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恢复正常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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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反映本人原先在台州工作,目前工作地变更到温州,想了解如何将医保转到温州,能否在线办理,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医保关系转移”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目前浙江省内参保缴费信息实行统一归集,且省内医保关系转接实现无感办理免申即办,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办理参保的,无历史欠缴记录的,重新参保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发起申请。如果因为重新参保时,原参保地存在历史欠费记录而未自动发起申请的,您可以在处理好历史欠费后,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参保”,再点击“转移接续办理”中的“省内转移接续”,选择“待申请记录”提交后完成申请。您可以关注我们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里面有详细介绍医保各类办事指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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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反映自己有种牙需求,了解到目前种植牙齿降费了,想了解种植一颗牙齿大概需要多少钱,能否使用医保报销,望核实详情。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种植牙齿降费相关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种植牙提质降费专项治理,从4月20日起,种植牙“技耗分离”政策全面落地,单颗种植牙总费用从原来的平均1.2万元下降至6700元以内,种一颗牙平均降价5000元左右,平均降幅达55%。单颗牙种植总费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医疗服务总价,三甲、三乙、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分别为4275元、4115元、3950元;二是种植体集采价格:548-1855元;三是牙冠中选产品价格:140-656元。目前口腔种植尚未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参保对象可通过个人账户历年余额支付,且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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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反映家中老人领取了残疾证,据了解有享受免费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望核实该消息是否属实。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残疾人医保待遇”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资助参保对象,其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个人无需出钱。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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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植入骶神经刺激器为医疗器材,但是价格昂贵且医保不能报销,建议将该医疗器材纳入报销范围。望采纳。您好,您于2023年6月26日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董步显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建议将植入骶神经刺激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未设立植入骶神经刺激器手术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和省文件相关规定,目前该医疗耗材不具备纳入医保报销的条件。由于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严格的待遇保障清单准入管理制度,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综合我省医疗服务情况,经专家评估,制定全省统一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适时调整。因此,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无相关医保目录制定和调整权限。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政策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以期更好地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