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保 > 工伤保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04 09: 3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字体:[ ]

各市、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切实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 进一 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5月26日

浙人社发〔2023〕21号《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