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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朱景高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温州市景区免费向中小学校开放集体研学实践的提案》(政协提案260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委十分赞同您的建议。目前我市景区已有一些免费开放政策,后续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支持和鼓励景区免费向中小学校开放集体研学实践活动。 一、我市景区现行门票优惠政策 我市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有关教师和学生的优惠政策有: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城市公园的门票价格实行免费;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凭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免费游览公园、公共博物馆;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免费游览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6周岁(不含)~18 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半票游览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8 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免费游览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8 周岁(不含)以上在校学生集体参观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免票。 二、鼓励景区免费开放集体研学活动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标准。我市各级发改部门对政府定价管理景区票价进行严格管理,近五年来,此类景区门票均未涨价。2019年至2020年,发改部门对44家政府定价管理景区开展成本监审,从成本数据来看,目前我市景区门票价格基本合理,少数景区门票价格低于成本。鉴于以上情况,我市景区目前尚不具备向中小学校全面免费开放集体研学实践的条件,我委将建议景区面向中小学校逐步免费开放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先行在特定日期(儿童节、青年节)免费开放,逐步过渡至在旅游淡季时段免费开放。 三、推进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 目前,市教育局已出台《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即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教育系统公办综合性实践学校、至少打造一条本土特色研学线路、各类实践教育基(营)地至少打造一门特色课程、学校至少建有一个社会类实践基地教育共同体、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安排一次研学实践活动。下一步,一是对研学课程建立审核机制,开发“少年瓯越行”智慧平台,对基地发布的课程开展审核上架;二是对研学课程指导师开展培训,打造具有区域本土特色和基地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三是继续与文旅部门联合开展研学实践基地创建认定和创建指导,为研学师生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8896832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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