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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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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2023年8月5日-9月3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有一网民提出“省授权运营方案有写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温州的办法中提到市人民政府,没写到县。” 二、意见处理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对该名网友意见,我局进行认真分析并吸纳,实施细则中已明确县(市、区)可根据市实施细则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不需要另外制定办法。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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