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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3-09-15 17:5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 字体:[ ]

《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1日9月12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七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议将“事项名称”字段下各项具体处罚事项表述中的“(温州)”删除。因为本裁量基准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全部是温州地方法规,不需要特别注明“(温州)”。

2.建议将“处罚条款”分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两个字段,分别表述各相关处罚事项中“违反条款”、“处罚条款”的具体内容。表述较为清晰,有利于群众理解。

3.建议将“违法程度”字段修改为“适用情形”。“从轻、一般、从重”属于适用情形,采用“适用情形”更加科学。

4.对330209A28000行政处罚事项中,从轻情节有“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处罚款”的规定,但一般、从重情节中只有罚款,而没有“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的处罚,建议增加。

5.媒体报道最近有个温州人被邻居的狗咬的缝了很多针,当下违反养犬条例的人很多,处罚较少,处罚仅是罚款,处罚程度轻。建议像交警一样可以罚款和拘留,同时公安机关很忙,执法成本很高,最好借助现代科技,管好养犬问题,为全国树立一个榜样。

6.养犬条例在施行以来,行政处罚很少,估计很多派出所至今以来没有办理过一起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

7.建议多部门联合推进效果更显著,综合协同规划分布分项落实,就公共交通设、绿色出行、停车便利、生态环境、法治环境、健康中国、城市治理、医疗保障、营商环境、立法监督、保险制度等提出原则性、概括性建议。

二、意见处理

市公安局对上述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前四条相关意见对处罚内容、格式、文字表达等提出较为合理建议,有利于《裁量基准》更加科学,决定采纳上述前四条意见。对于第五、六条意见,主要为针对执法是否严格以及是否落实到位问题。因《养犬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不能设置行政拘留以上人身羁押性处罚种类,因此在本条例中没有设置行政拘留种类处罚。自《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因犬只日常活动管理、现场取证查处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对违反《养犬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较少。下一步,公安机关拟对该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摸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如何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养犬行为的登记、监督、查处等工作,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对于第七条意见,因该条意见针对多个市直部门、多个行政执法服务领域提出的概括性、原则性意见。因此,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该意见,拟通过优化行政执法服务具体举措予以进一步落实。现形成《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草案)》(附件),并提请审议。

市公安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做好本《裁量基准(草案)》的审议、公布、实施等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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