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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一批温州市本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18:0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字体:[ ]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温州市本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公共信用、卫生健康、金融服务等3大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报名要求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中午12点。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wzdsjsjzy@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请授权基础材料。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郝凯,联系电话:88961152)


附件: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x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