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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14:5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体:[ ]

一、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优化研学管理监督体系,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为学校、家长、机构提供操作性强、更加透明规范的行为准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本文件。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三)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三、适用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经教育行政部门、文旅行政部门等认定的研学实践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

四、主要内容

文件的内容分为八项,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出行要求、第三方资质及服务要求、收费及安全保障等。

(一)规范组织出行。在人数要求和时间上做了明确,对出行目的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学校集体组织的研学活动需报备的,组织200人及以上或以年级段为单位的,至少要提前7天向备案,200人以内或以班级为单位的由学校自主备案。出行范围应优先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研学旅行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和研学线路。

(二)规范服务资质和保障。对研学活动课程和项目做审核规定,对虚假不实的活动安排做必要处置,面向学校集体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活动组织应按照1:25比例安排师生、安全员(救护员)等全程参加;严禁无资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交通工具、餐饮单位等参与研学活动。 

(三)规范收费及安全保障。学生参与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教师费用承担、收费定价等,要求做到费用公示告知、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教师费用由学校或个人承担;活动要做好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活动组织实施中各方安全责任、人员配备要求和应急管理措施;规范宣传引导。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主要统筹基地认定、课程开发指导、活动安排等工作;文旅部门主要统筹指导旅行社和研旅机构等管理对象服务规范、线路组织和相关认定等工作。其他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职责。

(解读单位:温州市教育局,联系人:李奇谦,电话:0577-8861596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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