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
||||
《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7条,主要是关于第二章第六条和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有网民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二款却擅自扩大商业秘密的法定范围,与上位法抵触”,修改后的《条例》送审稿中对该条条文内容有修改,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解释表述为“应结合其商业价值以及其被披露可能对信息持有人的竞争地位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综合认定,不得仅因为其可以由多份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组合而得而认定属于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等内容。有网民提出关于违法所得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符,修改后的《条例》送审稿考虑到立法权限等问题,对该条予以删除。还有网民提出罚则部分存在未明确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罚则的意见,修改后的《条例》送审稿对该部分内容在相应条文中已有所体现。还有网民对一些具体条文的文字表述提出了调整和修改意见。 二、意见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