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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9 09: 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zfgw.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绣山路321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邮编:325009;电话:0577-889606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发改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和透明性,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一)严格履行主动公开职能。规范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发布,细化完善建议提案、决策预公开等栏目,确保信息分类更合理、呈现更直观。2023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1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政策解读文件5条,“十四五”专项规划3条,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信息192条。按要求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决算、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二)切实办理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事项。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件,其中办结87件,结转下一年办理8件。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开展征集调查14期,收到意见建议8条,公布调查结果14期。

(三)自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对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文件20件。



(四)不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多方位筑牢政府信息宣传阵地。对焦工作重点,利用公众号积极宣传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361条;通过“千年商港 幸福温州”“建设信用温州”“共同富裕”等专栏的发布使信息内容更直观、宣传效果更显著。同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作用,拓宽信息渠道,利用中央、省级、市级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40余条。


(五)全面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工作职责,不断梳理完善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严格履行《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内容审核,提高公开质量。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自查,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发布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1

1

0

0

0

3

9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1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5

1

0

0

0

0

5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0

0

0

0

0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1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0

0

0

0

0

9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6

1

0

0

0

2

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1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3

0

1

0

4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有待加强、政策解读的丰富性有待提高。我委将进一步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发改条线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抓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更新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如共同富裕、决策预公开等专栏,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运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多样性。

(三)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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