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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30 08: 4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8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9679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同时。创新政务信息宣传方式,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在主流媒体推出连续作战式系列宣传报道;紧扣迎亚运品质提升等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媒体记者、市民监督团走现场提建议等活动,以主题式宣传讲好综合执法故事,让政务信息传播更快、更广、更贴近群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门户网站http://wzzhzfj.wenzhou.gov.cn/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年共发布信息2352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207条、通知公告1710条。同时,及时在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解读3件。此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事任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图片1.png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稳妥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规定时限予以答复。以完善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补正、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规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0件,不予处理3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无法提供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2件。2023年信息公开复议1件,信息公开诉讼2件(均为二审),无纠错无败诉。

(三)加强信息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对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

(四)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多方位筑牢政府信息宣传阵地。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补充,2023年度编辑发布“温州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597条。全年被各大媒体报道233篇(其中国家级33篇、省级18篇、温州发布29条),制作播出《综合执法在身边》电视专栏52期。

(五)健全监督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工作职责,不断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落实“三审三定”制度,强化内容审核,提高公开质量,并定期自查,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发布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务信息更新频率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丰富性有待提高;政务信息督考机制不够完善等。对此,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形势下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重点公开,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更新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创新公开方式,提高政策解读多样性。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与公众互动渠道,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大对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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