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雁荡山景区门票优惠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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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使景区门票优惠规范化,加强景区门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景区,指“两灵一龙”(含灵峰日夜景、灵岩、大龙湫景点)、方洞、三折瀑、雁湖、羊角洞、显胜门景区。 三、优惠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会员,凭协会会员证(下设分支协会不免票); (三)国家级工艺大师(凭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影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四)残疾人凭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 (五)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凭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累计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标准或在本省申报并已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的省级无偿献血荣誉证; (七)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凭部队颁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优待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 (八)在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九)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 (十)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能够证明年龄、身份的合法证件。 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 (十二)部队退休干部、记者(凭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记者证,不包含持港澳台等媒体证件的记者),持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国导证和管委会颁发的景区讲解员服务证的导游、旅行社随团驾驶员(A/A1)证(限每团1名); (十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和国家相关行业劳动模范凭劳模证; (十四)“六·一”儿童节,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儿童(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十五)重阳节当天,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凭老年证或身份证; (十六)持有国家或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的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 (十七)持浙江省、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颁发行风监督证人员; (十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一卡通”; (十九)乐清区域的居民(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陈晓宝 联系电话:0577-6218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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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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