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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深化“医保纾困”改革 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专项保障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8 15:3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兜底性保障之一。按照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部署,结合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工作要求,今年市医保局继续深化“医保纾困”改革,将政策重点从“提低”向“扩中”延伸,从“个人”向“家庭”拓展,修改完善形成《温州市深化“医保纾困”改革 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专项保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保障范围、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方面组成。2024年率先在5个发展县和洞头区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专项保障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到2025年底,低收入家庭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5%以上,预警检测率达到100%,综合保障率提升5%。

具体内容包括8项举措:1.推进重点人群应保尽保;2.迭代升级“医保纾困一件事”平台;3.强化“三重医疗保障”减负作用;4.加强第四重制度有序衔接;5.做好社会慈善兜底保障;6.坚持多方集成帮扶;7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8.推动医保服务公共优质共享。

三、保障范围

本方案保障对象为经属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相对低收入家庭第二类对象。

四、特色亮点

(一)在主动发现上,从“线下”向“线上”拓展。迭代升级“医保纾困一件事”平台,横向融合“综合帮扶在线”、纵向贯通“浙里病贫共济”模块,将相对低收入家庭纳入平台监测范围,实现个人数据一次授权全流程使用,有效实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等全链条管理。

(二)在参保扩面上,从“全面”向“精准”倾斜。紧盯户籍参保率99.5%以上,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并分类施策。通过对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或家有“一老一小”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多渠道筹资给予城乡居民医保临时性参保补助,实现“应保尽保”。

(三)在保障方式上,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创新提升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效能,让更多群众享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帮扶困难群众的同时,对相对低收入家庭医疗费用,通过“四重医疗保障”以及各部门救助资金等综合保障后,自负超12万部分由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予以化解,家庭封顶金额为10万元,减轻其就医负担。

(四)在保障力度上,从“基本”向“补充”完善。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基层门诊用药全额保障机制,以1-2个县(市、区)为试点。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基金统收统支,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重点将相对低收入家庭用药负担较重的目录外医疗新项目、新药品、新耗材应用纳入保障范围。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解读人:郑雯雯

联系电话:0577-8888073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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