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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8 15:2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字体:[ ]

2024年10月22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温州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公室每隔2年负责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市级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各单位按清理要求组织清理。各单位应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并于公布后 15 日内通过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https://zjsftbascweb.zjsft.gov.cn/login/login.html)报备。

二、制定过程

由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起草处室对12件以本单位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10月11日至10月21日期间,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放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期后,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于10月22日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公布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12件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废止的文件1件。

四、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10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1月28日起。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潘秋池

联系电话:0577-8892636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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