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一、清理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要求,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原局属单位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内容。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对涉及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等要求不符的文件进行同步清理。 (三)清理程序。由局法规处牵头,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在相关责任处室反馈的初步清理建议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标准和要求,通过逐件审查,形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7日期间,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清理结果经合法性审核后,报送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芊芊 联系方式:0577-88860335。 |
||||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