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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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促进市区老旧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根据“强城行动”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开展“退二进三”政策修订工作,现制定《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强城行动”三年计划六张清单》(温强城〔2024〕1号) 《温州市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温政办〔2024〕26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监管、实施要求等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流程。以产城融合、土地利用最优化为导向,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完善公共配套为路径,有序推进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激发城市活力。同时根据市区工业建筑、商服建筑等市场租金变化情况,更新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一)实施方式 明确老旧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式分为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两种形式。 (二)实施范围 明确实施范围为温州市区,包括核心片区204平方公里及核心片区以外的老旧工业用地。划定一般转变区域、有条件转变区域和限制转变区域三类更新区域类型,并明确了三类更新区域的相关要求。核心片区以外的老旧工业用地,确有退改需求和必要的,可参照一般转变区域或有条件转变区域进行功能转变。 (三)办理程序 明确了整体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的申请、审查的主体等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后续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 (四)产业引导要求 明确了相关的产业引导,提出积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落地,鼓励文创、时尚、休闲娱乐等业态迭代升级。 (五)具体管控要求 明确了相关管控要求,提出消防和结构安全、控制指标与配套设施、环境保护、临时改变用途年限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工业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功能转变相关要求,并禁止功能转变为住宅。 (六)出让金(收益金)相关要求 根据当前市场与经济形势,更新核心片区204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收益金标准,市区核心片区204平方公里范围外的收益金标准由属地政府提出。明确了纳入低效地再开发试点范围的和符合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的相关行业的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四、新旧政策对比 相比《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本《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土地收益金标准等方面作出调整。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全域发展。继续将核心城区204平方公里作为主要退改引导区域,同时结合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将外围区域也一并纳入,将实施范围划为一般转变区域、有条件转变区域和限制转变区域等三类更新区域类型,并提出差异化的管控思路。二是优化调整土地收益金标准。根据当前市场与经济形式,结合市区工业建筑、商服建筑等市场租金变化情况更新了土地收益金标准,如底层土地收益金较上一版“退二进三”政策规定平均下降42%。 五、实施监管 明确工业企业要按照规划和许可要求建设和使用建(构)筑物。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属地政府和乡镇(街道)、产业平台管委会和经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六、实施要求 明确各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严格政策标准,科学有序推进功能转变和更新改造;要优化行政服务,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对接项目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七、适用期限 《指导意见》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八、关键词解释 功能转变:指通过法定程序,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或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李皓 联系方式:0577-8812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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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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