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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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落实政府领导包保尾矿库安全责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唯一一座安下尾矿库,为头顶库,市级包保责任人为常务副市长王军,区级包保责任人为瓯海区长刘云峰,监管部门为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温州市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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