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解读 | ||||
|
||||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是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2020年10月14日,《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首次发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要求,2024年10月我市编制并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23年11月,《方案》经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于12月通过省级专家论证。2024年8月2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备案通过。期间,三次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40条反馈意见,共采纳21条。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一)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本《方案》划定了311个管控单元,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74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37个。全域划定的主要类型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分为产业集聚类、城镇生活类)、一般管控单元。 1.陆域管控单元 本次动态更新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7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3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49.29%,主要包括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更新后相比上一轮增加了215.28平方千米,本次更新将县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步纳入。 重点管控单元128个(分为产业集聚类、城镇生活类),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7.17%,相比上一轮减少178.85平方千米,总体格局依据2020版保持不变。产业集聚类70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4.39%,主要包括各大工业园区、工业控制线范围、经认可的省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范围、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拟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工业用地区域等,相比上一轮增加了5.44平方千米。城镇生活类58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2.78%,主要包括各县(市、区)的建成区及部分小微工业集聚点等,相比上一轮减少了184.29平方千米,例如乐清市的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瑞安市的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中心城区生活重点管控单元、苍南县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等区块因为城镇开发边界调整。 一般管控单元13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43.54%,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各类农村、道路等,相比上一轮减少1.81平方千米。 2.海域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海洋环境管控单元3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8个,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54.72%,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相比上一轮增加了1611.81平方千米。重点管控单元8个,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13.81%,主要包括港口、航道等,相比上一轮减少138.54平方千米。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31.47%,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海域范围,相比上一轮减少1488.48平方千米。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环境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较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日期 本更新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温环函〔2020〕76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
||||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