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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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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1日-10月25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其中采纳4条,不采纳2条。 (一)意见采纳情况(采纳4条):网民主要对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及第十五条提出4条相关建议,如一网民建议将第五条内容修改为“公共汽电车行驶中,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区域,不得与驾驶员攀谈或指挥其驾驶,不得做出任何妨碍驾驶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二)意见不采纳情况(不采纳2条): 1.一网民提出“建议明确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是否为禁止携带物品”。因蓄电池容易引起电池短路引发冒烟起火和爆炸,出于对乘客出行安全和公交车行车安全的考虑,规则中第十三条第四款已明确:禁止携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2.1条内容不是征求意见事项,如一网民认为“规则第十一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乘客可免费改乘同线路同方向营运车辆可操作性不强。”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十一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改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疏导乘客,并及时报告运营企业。 二、意见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则》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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