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
||||
《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15日-2月1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4条,包括:建议将高等学校纳入条例调整;建议教育设施周边选址建设的邻避设施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列举规定应当必然避让的设施;建议完善学生接送区域条款,增加规定设置地下公共停车场接送系统或校门口家长接送区域,以及关于市区特定区域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处理 市教育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立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初步研究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纳关于学生接送区域条款的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规定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校内接送系统,并进一步研究保护和便利学生接送的立法举措。 (二)关于将高等学校纳入条例调整、邻避设施条款明确列举规定的建议,将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后作研究处理。 (三)关于特定区域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因与本条例立法没有明显、直接关联性,将在后期修改中作统筹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和送审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