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春节烟花燃放销售时间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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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月2日,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发布2024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通告明确,孔明灯及拉炮、摔炮、砸炮等烟花爆竹种类禁止销售、燃放。 通告显示,今年定点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4年2月9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共4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共有4种:(一)孔明灯、钢丝棉等;(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三)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四)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记者 杜一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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