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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4-02-04 10:0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4条,有网民提出1.“让市区存量工业用地有序有效腾退,下调土地收益金或行业修正系数,切实实现政府与企业双赢”;2.“本轮收益金标准(征求意见稿)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现在半年过去了实际评估价格还是比市场价格偏高。比如现有住宅和商业地产实际市场价(包括法拍价格)绝大多数都低于评估价,建议在行业修正系数向下调整”;3.“建议制定温州市区工业用地违规(未审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的行政处罚的操作指引,让违规(未审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被处罚!”;4.建议土地收益金“以使用面积为缴纳基础、减免闲置3个月以上的铺位、先使用后缴纳”等。

二、相关意见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温政办函〔2020〕26号文土地收益金标准以保障依法批准的工业实体产业、商服项目合法权益,恢复市场秩序为导向制定。本轮收益金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市场为依托,通过对各区域的工业厂房、商服用房以及已实施退改项目的租金水平广泛调查,并对不同行业、不同业态、不同改造程度加以综合分析,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评估形成初步成果。并以此为基础,重点分析了近三年来受疫情和宏观经济影响对中心城区工业建筑、商服建筑等市场租金、空置率的影响,以及部分企业和社会团体反映原土地收益金标准过高,缴纳土地收益金存在困难的诉求等,通过片区统筹平衡形成更贴近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的“市场价”。

2. 本轮收益金标准(征求意见稿)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6月30日,但其成果已充分考虑市场发展趋势、产业导向及经济发展状况影响等,符合当前的总体价格水平。

3. 对部分工业企业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的行为,其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按规定归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2年开展了工业企业擅自“退二进三”专项整治行动,对该类现象进行集中查处,遏制新增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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