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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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2022以来,省里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对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完善社保卡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社保卡实际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重新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2.《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3〕29号); 4.《浙江省社会保障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有六方面内容,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基本涵义、适用范围、发卡对象等。适用范围包括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发行、运作、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发卡对象为在温州市依法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人员。 (二)运作模式。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部门职责、经办服务、资金方式等运作内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便民利民”的原则,与合作金融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 (三)应用管理。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基本功能、基础应用和扩展应用。既规定了居民服务“一卡通”应当具备的基础性功能,又为居民服务“一卡通”可以叠加扩展的应用做了方向性的建议。 (四)项目和数据管理。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内容。为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项目清单更新迭代、数据赋能和安全保障方面做了制度性安排。 (五)服务管理。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网点备案管理、一件事联办、社保卡有效期、工本费、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服务要求,免收办理社保卡的工本费。 (六)其他。明确了社保卡持卡人、应用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以及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集约化建设要求。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查补了原办法中的不足之处。《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暂行方法》于2012年实施,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求。《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系统建设和运营服务资金来源的说明,明确了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为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系统建设和运营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并承担社保卡相关系统建设费用,为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后续更好的拓展相关系统建设应用夯实了基础。 二是调整完善了相应功能。《管理办法》参照2012年后国务院、人力社保部、浙江省各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需求,在查阅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无锡等各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市民卡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社保卡的相应功能,涵盖基本功能、基础应用功能、叠加应用功能,涉及的服务职能更全面具体,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更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通过一张卡,集中释放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市民获得感。 三是提升社会保障卡管理水平。《管理办法》理清了社保卡的发行、运作、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和职能,明确了各机构在建设社保卡工程中的职责,增加了以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的内容,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退出条款。同时,规范社保卡服务机构、合作金融机构行为,对社保卡的全流程业务进行监管。从便于群众实际出发,《管理办法》增加了网点备案管理和一件事免审开通条款。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金浩勇 联系电话:0577-8909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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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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