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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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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召开“政在发布”线上新闻发布会(第13期)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17: 2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字体:[ ]

发布人: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金龙军

大家好!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温州市促进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该政策适用符合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以及生命健康领域相关机构。此次眼健康政策涉及支持研发创新5条、产业提升7条、优化生态8条,共计20条,具体包括支持申报重点研发项目、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招大引强等内容。

我们充分考虑生物医药企业更新换代快、成长周期长等特殊性,重点从研发创新、引进培育和优化生态等三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在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方面突出奖补资金优势。如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将现行政策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完成一期和二期、完成三期3个阶段实施奖励,改为分4个阶段奖励,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注册检验通过后,先给予奖励额度的10%支持等等。

二是在支持企业培育方面兼顾“强存量”和“引增量”。如对市外迁入的规上企业和存量企业上规,连续5年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按含税年薪的10%给予奖励;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至少130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等头部企业在温州设立公司给予落户奖励300万元,在市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奖励2000万元等等。

三是在优化医药企业生态环境方面注重完善服务体系。如对企业日常环保处理费用给予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基金、投资类机构入驻连续3年给予投资本地生物医药类项目股权、股权服务等收益的3%作为奖励;对本地GLP、GCP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金额从原来到账金额的5%提高到10%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政策对创新药拿出了真金白银的奖励,包括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中药的奖励支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800万元,我就介绍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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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

问题一: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将现行政策分3个阶段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实施奖励改为分4个阶段奖励,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市科技局:关于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奖励,原政策即2023年温政发8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按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临床试验”3个阶段进行奖励,本政策调整为“按获准开展临床试验、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进行奖励,主要是考虑在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阶段给予企业更多的先期支持。

问题二:请问在温州市外仍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如果转到温州来,能否享受相关的奖励?

市科技局:可以享受奖励,本政策附则第4条对此类情况作出了规定,但仅限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不包括仿制药,具体是这样表述的:在温州市以外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或已进入阶段性临床试验,承诺转移到温州市区范围继续完成临床试验和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由所在区级人民政府研究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自完成企业注册之日起,对已完成的研究阶段,按本政策第二条“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明确的奖励标准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