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温州市洞头区长坑水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公告(首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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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温州市洞头区长坑水库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4月15日-2024年05月0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调查监测确权科)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政务服务中心349室。 联系电话:0577-56727862(许先生) 附 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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