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召开“政在发布”线上新闻发布会(第1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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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林朝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大家好,今年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考生享有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告,加强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噪声管理。 在2024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6月16日22时至6月23日6时,各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公告。 在高考日、中考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各考点周边的噪声管理,如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燃放烟花爆竹、划龙舟、工程机械施工作业等产生噪声影响考试的行为加强管理。 各地生态环境、教育、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海事等部门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噪声扰民情形的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市民可同时进行监督,如果遇到噪声污染,可拨打举报号码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如下: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45; 温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638072、88636388; 温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温州市住建局举报电话:56579300、12345;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12345; 温州海事局举报电话:88150009、88150095(夜间); 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举报电话:12345、110、96310。 点击播放视频 【问答环节】 问题:在中、高考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相关部门将对各考点周边具体哪些行为加强管理呢? 市生态环境局:在高考日(6月7日至10日)、中考日(6月22日、23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7月6日、7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各考点周边下列行为的管理:一是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建筑施工、装修作业、房屋拆除以及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机器切割加工等;二是划龙舟、机动车船鸣喇叭、疾驰等噪声扰民行为;三是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以及乐器演奏等;四是燃放烟花爆竹;五是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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