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4-081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发〔2024〕1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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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5-21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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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31 11:0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49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26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

本通知发布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5号) 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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