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4-0822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 号: | 温卫发〔2024〕41号 | 阅读版本: | 无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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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6-17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ZJCC67-2024-0001 |
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4-08226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
统一编号: | ZJCC67-2024-0001 | ||
文 号: | 温卫发〔2024〕41号 | ||
阅读版本: | 无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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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6-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 号),我委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保留26件,废止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