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4-081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发〔2024〕3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29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1 – 20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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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6-05 14:4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力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

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2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0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6家。到2027年,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将秸秆科学还田作为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大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一是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堆沤腐熟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二是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三是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四是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创建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养殖场。五是秸秆原料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育秧盘、可降解餐盘、板材等产业,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帘等编织加工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

(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结合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四)积极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延长秸秆利用企业产业链条,拓宽增值渠道,扩大发展空间,推动向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扶持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为科研院所和秸秆利用企业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互通有无,促成合作。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合理利用秸秆。

(五)切实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利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大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研发力度,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六)有力推进秸秆利用模式创新。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为抓手,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新模式,探索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循环、土壤健康、固碳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秸秆利用项目;市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市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财政局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市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多形式发展。市级每年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模式评选,每年对每种利用模式新增处理能力排名全市前三且年处理秸秆量在1000吨(含)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建立工作推进激励机制,市级每年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成效考核,对建设成效突出且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分别予以1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扶持秸秆离田利用项目建设。同时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优惠落地政策,落实企业项目用地,简化土地审批流程。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用地,可利用设施农用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或废弃地,做好相关审批手续。

(三)健全考核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平安温州、美丽温州、乡村振兴、“无废城市”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进展缓慢地区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示范带动,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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