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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5 14:5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调研内容,现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秸秆“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科学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针对秸秆留茬过高存在焚烧隐患问题,提出加大低留茬收割、粉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力度。二是大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针对我市秸秆离田利用方式方法不多问题,重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模式,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三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针对秸秆收储成本高、难度大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四是积极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延长秸秆利用企业产业链条,拓宽增值渠道,推动秸秆利用向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五是切实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六是有力推进秸秆利用模式创新。依托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三)政策保障措施。主要突出4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市级层面在秸秆“五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补助。三是健全考核机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平安温州、美丽温州、乡村振兴、“无废城市”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农民自觉参与秸秆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名词解释

秸秆“五化”利用:指秸秆综合利用五种方式,分别是肥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解读人:吕旭健

联系电话:0577-8896676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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