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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8件,宣布失效的34件,废止的6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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