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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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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8日-12月2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6条,经整理,群众反馈意见主要围绕公园噪声污染管控、关于犬只进公园的问题、公园停车收费、数字化建设和审批以及明晰公园管理机构等问题。具体来看,针对噪声管理方面,有群众建议调整生活噪声限值标准,提出将白天和夜晚的噪声限值分别改为55分贝和45分贝,以符合更为严格的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要求,确保公园环境的宁静;同时,强调应加强对使用音响设备唱歌、跳舞等行为的管理和限制,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还有群众提议加强噪声扰民行为的管理和扩大禁噪范围,如禁止在距离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一定范围内开展高音量活动,以更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质量。针对犬只管理方面,部分群众表达了对禁止犬只进入公园规定的担忧,认为该条款忽视了养宠群体的实际需求,可能与上位法精神不符,并担心此举会对宠物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呼吁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经过适当管理的犬只进入公园,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和包容性。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呼吁要加强公园内针对犬只等宠物投毒行为的管理。关于公园停车收费,有群众提出要分类施策;还有群众提出要简化和数字化各类公园内活动的审批和导引。另有群众提出要对管理办法中出现的“公园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养护第三方”以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几方主体进行清晰界定。 二、意见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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