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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招标投标治理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我市对2025年9月30日前制定的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的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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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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