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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06 09:15浏览次数: 来源:市数据局 作者:周培慧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出台《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制度保障。总体上,工作稳妥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实践中存在授权流程相对冗长、供数效率不高、数据需求变更机制繁琐等问题。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省政府于2025年9月1日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效能,结合温州市公共数据平台、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基础以及良好的数据要素产业基础,制定《温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术语解释、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数据范围、运营机构基本要求、运营机构确认流程、运营机构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开发机构职责、监督管理、其他事项10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有序开展基于场景的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

(二)术语解释。明确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并对授权运营、运营机构(一级开发机构)和二级开发机构等关键术语进行说明。

(三)授权运营模式。明确采用“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整体授权模式,实施机构以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机构。二级开发机构基于具体场景与运营机构再签订场景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报实施机构备案。运营机构和二级开发机构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需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产权登记、交易和结算。

(四)授权运营数据范围。明确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以及经向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可在本市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五)运营机构基本要求。明确申报整体授权运营的机构应具备良好社会公信力和经营状况,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符合数据安全保护相关要求。

(六)运营机构确认流程。明确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机构,由市政府与其签订整体授权运营协议。

(七)运营机构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运营机构聚焦具体场景建设需求,面向二级开发机构提供通用支撑和定制开发两类服务,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收益。

(八)开发机构职责。明确运营机构和二级开发机构职责。

1.运营机构负责常态化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征集,加大优质场景培育,探索反哺本市公共数据治理水平与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并对二级开发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二级开发机构依据与运营机构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场景建设,切实履行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定期向运营机构报送数据使用情况和运营成效报告。

(九)监督管理。明确实施机构、数源单位、发改、司法等政府部门和数据交易中心等单位的工作职责。

(十)其他事项。明确《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

三、关键词和注意事项

(一)关键词解释

文件涉及关键词包括整体授权、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具体解释如下:

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形成可供二级开发机构用于场景建设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实施机构,是指受市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并承担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我市实施机构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

运营机构(一级开发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承担授权运营活动中数据汇聚治理、安全保障、管理服务等支撑工作的法人组织。

二级开发机构,是指基于特定应用场景与运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增值开发的法人组织。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环境,是指依托温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构建的,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实现统一管理和服务的专用平台。

(二)注意事项

一是坚持合规运营要求。运营机构与二级开发机构基于具体场景开展合作,具体场景需依法进行评审、审议和备案。运营机构与二级开发机构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合规平台进行流通,按规定履行申报、公示、报告等义务,确保运营过程合法合规。

二是探索收益合理分配。运营机构需按照有关规定核算经营成本和收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公示,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兼顾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权益。

三是守牢数据安全底线。各级开发机构须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滥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四、管理执行标准

温州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正式实施时间2025年11月21日,按照《实施方案》第六章运营机构确认流程,确定整体授权运营机构。包括以下环节:

(一)发布公告。实施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外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征集公告,包括授权模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有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机构提交申请,提交资料包含整体授权运营申请表、授权运营方案、最近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等。

(三)确定主体。实施机构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授权运营方案、业务技术实力、安全条件、信用条件、服务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公平确定运营机构。

(四)公开结果。实施机构将确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与确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

五、特色与亮点

一是实行“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整体授权模式。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由其根据二级开发机构场景需求,做好数据探查、材料审查、数据治理、产品预加工等前置工作,缩短数据产品和服务上线周期,以更好更快培育一批数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二是构建完善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环境。依托温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构建专用平台,复用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等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成果,并接入浙江省区域功能节点,实现各类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的统一管理和对外服务,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支撑。

三是探索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及收费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运营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且需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探索通过技术赋能、产品化支撑、收益反哺等方式,提升全市公共数据治理水平与政务服务能力。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

解读人:金凯迪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96964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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