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温政发〔2016〕48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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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需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温政发〔2016〕48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无实施必要,拟废止,由温州市司法局起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温政发〔2016〕48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温政发〔2016〕48号)、《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6〕86号)、《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21〕73号)予以废止,实施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起。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先豪 联系方式:0577-88967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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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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