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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在发布”线上新闻发布会(第41期)
发布日期: 2025-12-17 09:4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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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刘建农(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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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年7月1日,我局正式施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现就施行以来,结合我们的实践成果及典型案例,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三张清单》严格把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充分衔接长三角免罚清单和处罚裁量规则,深度融入区域协同精神。比如,不予处罚清单是按照《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梳理。此外,根据《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梳理了减轻和从轻处罚清单。

《三张清单》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关键领域,覆盖: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水、气、固废污染防治等九大板块。我们以 “首次违法-主观无恶意-危害后果轻微-改正及时” 为核心思路,进一步扩大了清单的覆盖面,在长三角免罚清单22项的基础上,扩展到61项不予处罚、15项减轻处罚、7项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构建起层次清晰、分类精准的包容审慎的清单体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求执法人员主动实施,做到“使用一次,就是帮扶一次,纾困一次”,给企业留足容错纠错空间,实现 “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例如,今年十月,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依据《固废法》规定,应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已改正违法行为,案情完全符合《三张清单》适用条件,最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张清单》突出三大亮点:

一是凸显温州特色。《三张清单》契合地方执法实际需求。比如,针对温州民营经济特点,聚焦民营企业监管堵点。通过开展系统性法律研究,在全国率先解决了没有购买排污权却擅自排放污染物的监管空白问题,同时将初次违法且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纳入不予处罚清单。

二是绿色修复优先。我们强化“损害担责”,把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轻罚免罚的条件。比如,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可以不予处罚,从而鼓励当事人主动承担环保主体责任。

三是丰富免罚、减罚和从轻处罚情形。比如,符合学法积分、生态损害赔偿等7种情形的,可以在法定罚款幅度的20%以内从轻处罚,同时符合多种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的,可以叠加适用,但最终罚款金额不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

截至10月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适用《三张清单》案件138起,累计为企业减免罚款金额1136.5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助力了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

严格执法是前提,下一步,我们将在“刚柔相济”“过罚相当” 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三张清单》的运用,实现既帮企纾困,又促使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我们温州的蓝天碧水净土,为美丽温州建设和强城行动提供我们环保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