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0号)、《温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公开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单位情况。
经发布招标公告、各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温州市数据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单位,依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期限3年。
温州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