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温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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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温运〔2015〕4号)于2015年出台,距今已有10年之久,文件仅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巡游车单车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了具体规定,未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且适用范围仅为温州市区,相关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的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需求;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管理需要,细化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等内容,以适应上级政策要求,同时完善此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及《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交〔2023〕145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修订旨在通过制度手段,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本《办法》分4个部分,共计16项以及1个附件。因《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分别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和结果运用已作出相关规定,故予以直接适用。本《办法》主要是对部省没有规定的巡游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方面予以补充规定。重点研究解决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满足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实际需求的问题,对部分内容作新增、部分条款作强调、部分标准作提升。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能职责等。 巡游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主要明确巡游车单车的考核等级划分、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评定标准等。 奖惩措施。主要明确主管部门对巡游车单车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 (四)附则。主要对本《办法》相关用语的解释。 四、其他事项 1.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2.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卜寒阳 联系电话:0577-8860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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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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