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
|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白水水库、丰台水库、后坑水库、山门坑水库、天河东水库、天河西水库和天柱寺水库7个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7个水流登记单元,分别是: 1.白水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丰台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后坑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山门坑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天河东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天河东西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天柱寺水库。结合水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森林、水流、荒地和草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温州市1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