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全省首部水利设施命名技术指南 | ||||
|
||||
水利设施的名称不仅具有重要的指位作用,还承载一方水土的历史印记。6月25日,温州市水利局正式印发《温州市水利设施命名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次为全市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设施提供标准化的命名管理体系。该《指南》填补了浙江省水利设施命名管理领域的空白,对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 温州是水利大市,自夏商至西周早期就出现水利建设活动,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水利遗产,水文化底蕴深厚。科学规范、兼具文化底蕴与实用价值的专属名称,不仅能够准确发挥水利设施指位作用,也能够承载和展现水利历史的发展脉络。如位于我市市区的灰桥水闸,真真切切在灰桥这个地方,名副其实,指位作用明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瓯海的坑口塘水库,继承了3000年前温州史上第一条海塘的名字。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水利设施命名存在随意、含义不明、未按规定审批报备等问题。去年5月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今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均明确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设施命名纳入地名管理范围。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管理体制,民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为加强与规范水利设施命名工作,温州市水利局在调查水利设施命名现状基础上,结合温州水利历史发展、地名文化传承等,制定《指南》。《指南》明确水利设施名称由专名和通名构成,提出专名应尽可能简明,体现设施所在位置,发挥有效的指位作用,一般以水利设施始建时所在地地名作为专名;通名一般与水利设施类型相符,适当体现水利设施的功能、规模和指位作用,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及水利设施历史发展。 同时,《指南》规定水利设施名称信息应当包括标准名称、含义、来历、沿革、历史文化价值等内容。新建或重建水利工程设施,一般要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前进行命名,命名应当统筹水利设施的地理方位、地名文化保护和水文化保护与传承。对于已建成并投入运用的水利设施,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设施的命名现状开展全面调查,并对不符合命名规则和要求的水利设施进行统一命名或更名。(记者 包蓉蓉 通讯员 崔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