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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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我市聘任了第二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从履职情况看,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我市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升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第二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健全队伍力量,持续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和宣传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思维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市司法局提出监督动议; (三)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登录“温州市司法局”( https://sifa.we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温州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1.邮寄。邮寄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邮政编码:325007。 2.传真。传真号:88369782(请备注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 3.电子邮件。电子邮箱:zfjd501@163.com。 联系人:陈峰、林健,联系电话:88361129,88369503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内存在《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程序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温州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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