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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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6〕7 号)要求,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共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5件、修改2件、宣布失效2件、废止2件。同时明确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委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拟修改2件,主要系因上位法修订及上级文件提出新要求所致;拟宣布失效2件,均因实施有效期届满;拟废止2件,系因被新文件取代。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7-8858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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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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